国务院发布《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其他名义新增钢铁产能,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对「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需达到高能效和环保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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