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起草了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的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来自无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和地区的牛黄,只要符合我国海关检疫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可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间为两年,先行在北京、天津、河北等 12 个省(区、市)进行,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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