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会官网发布《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我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将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限为 2 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 12 个省(区、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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