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通知允许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同时,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服务,并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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