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 月 1 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2024 年 11 月 24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类别。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本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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