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称,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全国将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这种新型的电子发票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实现票面要素的全面数字化,并实现智能开票额度授予和信息的自动流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的相关操作,自然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查看和管理电子发票,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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