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进行宣判,判处唐双宁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唐双宁在 2003 年 4 月将价值 301.5 万元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并在 2000 年至 2017 年间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1102 万余元,为他人提供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帮助。鉴于唐双宁如实供述、自首、积极退赃,法院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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