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十五年
3 月 18 日

2025 年 3 月 18 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晓鹏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六百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1994 年至 2021 年,李晓鹏利用多职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6043 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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