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
39 分钟前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经审理查明,2003 年至 2022 年冯志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折合人民币 6071 万余元。2022 年至 2025 年离职后利用原职权便利受贿 987 万余元。2011 年至 2012 年滥用职权致国家利益遭特别重大损失。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三罪,鉴于其有受贿未遂、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开庭审理,有 20 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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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界面/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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